【同时履行抗辩权名词解释】在合同法中,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,旨在保障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时的公平性与对等性。当一方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履行时,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,以防止自身陷入不利地位。以下是对该概念的详细解析。
一、说明
同时履行抗辩权,又称“同时履行抗辩”,是指在双务合同中,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,若一方在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前,请求对方履行义务,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,直至对方履行完毕。该权利的核心在于“同时履行”和“相互制约”。
这一制度体现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,防止一方利用先履行义务而损害对方利益。例如,在买卖合同中,买方未付款前,卖方可以拒绝交货;反之亦然。
二、表格形式展示关键内容
项目 | 内容 |
定义 | 在双务合同中,一方在未履行自己义务前,有权拒绝履行对方的履行请求。 |
法律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526条 |
适用条件 | 1. 双务合同; 2. 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; 3. 履行顺序无先后之分; 4. 一方未履行义务时,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。 |
法律性质 | 抗辩权,非形成权,不直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。 |
目的 | 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,防止一方滥用先履行请求权。 |
典型案例 | 如买卖合同中,买方未支付货款,卖方有权拒绝交付货物。 |
与其他抗辩权的区别 | 与先履行抗辩权不同,同时履行抗辩权强调“同时履行”,而非一方先履行。 |
三、结语
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机制。它不仅维护了合同的平等性,也促进了交易的安全与稳定。在实际操作中,当事人应充分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权利,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。